一、考试科目及内容
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专业主科(声乐、器乐、舞蹈,考生任选其一),总分为150分。
二、考试形式及要求
(一)声乐
声乐主科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、演唱方法、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。考生自选一首曲目(歌曲或戏曲片段),主要用美声唱法、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(通俗唱法考生可自备伴奏U盘,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,统一钢琴伴奏)。
要求思想内容健康,音色甜美,音质纯净,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(喉咙松弛,有呼吸支撑),吐字清楚,风格把握较为准确,音准节奏正确,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,表现能力强,形象佳。
(二)器乐
器乐主科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、演奏技巧、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。考生可自选乐器种类,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、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、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,考生自备乐器(除钢琴以外)。
要求音准、节奏均好,演奏姿势、方法正确,基本功扎实,演奏技巧高,表现力强,有良好的乐感,风格把握较为准确,演奏气质良好,形象佳。
(三)舞蹈
舞蹈主科主要从考生形体条件、基本功、表现能力、选跳作品难度、韵律感等方面进行考核,考试内容为基本功测试和舞蹈剧目片段表演。舞蹈基本功测试要求考生必须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。测试主要由考生展示大跳、平转、倒踢紫金冠、串翻、双飞燕,男生另外加旋子等舞蹈基本技巧动作组合。舞蹈剧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选,体裁主要包括:民族舞、古典舞、芭蕾舞、现代舞、当代舞等,主要是测试考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,剧目时间控制在2-3分钟以内,考生自备音乐U盘。
要求形体条件好(上下肢比例、无残缺),有良好的基本功(软开度、控制能力),作品动作熟练,风格把握较为准确,节奏清晰,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,形象佳。
三、考试时间及地点
考试时间为2021年10月30日,考点设在郑州大学南校区。分别按声乐、器乐、舞蹈三个主科进行考试,考生须提前到达考点备考室。
四、考场规则
(一)考试要求
1.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,考试时不允许化妆,不允许穿演出服。
2.考生进入备考室时,应携带乐器(除钢琴外)、钢伴曲谱(五线谱)、服装(舞蹈考生练功服)、舞曲或伴奏音乐U盘(U盘根目录下仅有一首考试曲目)等。
3.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,调好乐器。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,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,否则按违规处理。
4.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抽出本组考场号,每组10人;第二次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;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。
5.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考场考试,并进行身份验证(人证对照、二代身份证验证系统、入场照相)。不能确认身份的考生,考试结束后到考务办公室由主考核验。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做自我介绍,立即应试,考完迅速退场。
6.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(除通俗唱法),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。
7.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。
8.领取成绩单后立即离开考场。
(二)对违规行为的处理
1.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,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。
2.如不遵守考场纪律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的,将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处理,并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;涉嫌违法的,由考点移送当地公安机关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(修正案九)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。
3.艺术类专业加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,其考试成绩是成人高考成绩的组成部分,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,不仅取消其艺术类专业招生的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,而且取消其当年成人高考报名、考试和录取资格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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